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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中难解之处与明晰之法
 
http://www.zjgwy.net 2006-10-27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咨讯网 点击:
    (1)概括主要内容或问题:
  环节分析法,参与方分析法,链式环节法等方法的区别是什么?
  答:环节分析法是根据事物发展的多个阶段来概括的。
  参与方分析法是根据事件的多个参与方来概括的,如企业、个人、政府三方。
  链式环节法是根据事物的逻辑联系来概括的。
  
  (2)如何根据具体材料选择对应的方法。每种方法所涉及的具体材料的特
  如何能在概括材料时能更好的衔接语句。
  
  答:应变之法是个经验问题,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关键是长期的训练。语句的衔接有办法的,都接先总说、后分说的方式组织,句子结构以“主语+谓语+宾语”这种刻板模式组织,不能像文学语言一样变换倒置。
  
  (3)提对策时不知哪种如何根据材料来区分是按分层法还是职能分类法?
  答:不论是分层法还是职能分类法都是殊途同归的,二者常常组合在一起而不是分开。划分出这两种不同方法是为了便于理解。
  
  法律上的缺乏是属于哪个层次的呢。与制度上的不完备有什么区别?
  答:思想、观念、立场、态度、情感等属于观念层面。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等属于制度层面。
  计划、组织、执行、协调、监督属于操作层面。
  以上词语均有严格的先后顺序,请注意。思想、观念、立场、态度、情感是深入浅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是从宏观到微观,计划、组织、执行、协调、监督是从先到后,是公务活动的一个完整流程。
  
  (4)如何知道一个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呢?
  答:可行性是指理论上说得过去,可操作性是在实践中行得通。如扶贫,如果说给每个农民发5万块钱进行资金扶贫,那就是有可行性没有可操作性。如果说把富人的钱收起来分给穷人,那就是有可操作性没有可行性。只有提高富人税收,增加国家财税收入,然后在财政力能所及的范围内资助贫穷农民,才既有可行性又有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54c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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