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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养儿防老”与“社会养老”相辅相成
 
http://www.zjgwy.net 2006-11-2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咨讯网 点击:
 湖南湘乡市今年已82岁的赵枚吾老人一生虽然含辛茹苦养育了7个子女,老来却无人赡养,并被狠心赶出家门,*到邻近的菜市场拣菜叶,或到饭馆里讨食别人吃剩的饭菜打发风烛残年。她不得已将有赡养能力的四子和五子告上了法庭,但听说儿子有可能因“遗弃罪”坐牢时,这位伤心的老母亲于心不忍,最后又撤回了起诉。(<--ADV_CONTENT-->见6月23日《潇湘晨报》)

    当前不少农村人老来无人赡养,贫病交加,晚景凄凉。这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为此有很多人指责这些老人的子女不孝,未尽到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并呼吁加强“孝心教育”,呼唤“亲情回归”,让那些有儿有女的农村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这样的认识和努力,无疑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社会文明日益发展进步的今天,对于如何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我们也应该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在继承和弘扬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就一个家庭来说,父母在子女年幼时对其哺育、培养是应尽的义务,子女在父母年老时对其照顾、赡养也是应尽的责任。而对于一个政府来说,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向国家缴纳税收的义务,同时也应享受国家税收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这就是义务与权利的对应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广大农民在革命和建设的任何一个时期,都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在这些公共产品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正是不可或缺的。

    人们期盼着,随着经济增长、国力的增强,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温暖农村公益事业的每个角落,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来越大。让农民自身的“养儿防老”与政府提供的“社会养老”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产生相辅相成的功效,形成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合力,从而更为全面、妥善地解决好农民养老的问题

责任编辑:54c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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