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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医院需要精心呵护
 
http://www.zjgwy.net 2006-11-1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咨讯网 点击:
了让民工看得起病,杭州退休女医生赵华琼自己出资开办了有着“中国第一家民营民工医院”之誉的“崇一医疗门诊部”,不仅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一些常规检查的费用,药品也是直接开成本价,甚至免费送医送药。此举赢得一片喝彩之声。但喝彩并不能舒展赵华琼紧皱的眉头,据媒体报道,“崇一医疗门诊部”目前濒临困境。因为资金上难以为继,破产危机如梦魇一路紧追;管理上导致的问题也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被罚的原因,管理部门的解释是有法可据,因为“崇一医疗门诊部”确有违规行为。

  管理部门的解释我愿意相信是诚恳的和真实的。但即便如此,我仍坚定不移地支持赵华琼的民工医院。

  违规固然要处罚。严格管理也是对病人负责。但管理部门的根本职责,其实并不在于处罚,而在于服务。只要是对社会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人民有利的事情,管理部门就应该大开绿灯。那么,赵华琼办民工医院是否对社会有利、对人民有利呢?答案是肯定的。

  民工是弱势群体,这个弱势群体为中国经济发展包括所在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让人忧心的是,民工基本上与城市的公共资源尤其是公共卫生资源无缘。生病因此成了民工最大的噩梦。

  民工医院的出现,一方面证明存在着民工就医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则说明城市政府在提供满足这个巨大需求的公共供给方面还有需改进之处。政府的职责是为公民提供服务。但在民工就医问题上,城市政府目前至少是力有不逮。民工医院创办者以个人力量弥补城市政府的缺憾,是大好事,应该受到城市政府的欢迎。

  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民工医院遭遇的行政路障未免不合情理。开端不免粗糙,民工医院开办之初,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缺陷总难以避免。但凡发现这方面的情况,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应该报以善意的理解,在指出缺陷的同时,全力指导并提供所需资源,帮助民工医院尽快修正,而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事。比如,如果民工医院存在管理瑕疵,管理部门不妨派员现场指导,直到民工医院管理流程完善为止。又比如,如果民工医院没有儿科医生,因此不具备开设儿科的条件,管理部门不妨发挥管理职能,调度儿科医生支援民工医院,使民工医院有能力为民工子女提供医疗服务。在这方面不能搞惟资质论。公立医院固然资质最高,但资质高的公立医院收费门槛也高,民工及其子女难以到公立医院就医。民工医院固然资质不足,却是为民工量身定做。仅仅因为资质不足而设置行政路障,使民工医院难以生存和发展,其结果不免是民工无医可就,一旦遭遇疾病和伤害,其生命权何来保障?

  保障国民生命权是政府的首要职责,一切管理规程和管理行为都应该服从和服务于这个首要职责。所以,民工医院存在的资质问题,非但不应构成民工医院遭遇行政路障的理由,恰恰充分印证民工医院迫切需要政府呵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民工医院具有显著的公益性质,本质上是社会公益组织而非一般的赢利机构。因此在管理上,对民工医院理当别具一格,不能照搬现在的管理规程一概而论。如果现在的管理规程不利于民工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就应该通过听证等措施调整现在的管理规程,让民工医院尤其是广大民工有机会参与规程修订,使民工的就医需要、生命需要能够得到管理规程的尊重和满足,从而使管理规程更具公共性,更人性化,而不单是反映管理部门自己的意志。在投入上,在税收上,也应该对民工医院有所倾斜。只有这样,才是对国民生命权负责的态度,才是具有人文关怀的公共政府。

  其实,不单是在城市政府力有不逮时需要为民工医院开放空间,即便在城市政府经济能力足够强大的情况下,民工医院也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公民提供服务,但不等于政府应该包办公共服务。由于民众对于公共品的需求千差万别,世界上又没有哪个政府是全能的,能够满足民众对于公共品的全部需求,所以,由社会公益组织或有资质的公民个体来提供政府所不能提供的个性化的公共品,作为对政府公共品供给的补充,就很有必要。这种个性化的公共品供给不单是一种补充,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形成公共品供给的竞争局面,以此提升公共品供给的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对于公共品的需求。以众善之力成就公益伟业,使弱者有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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