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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破解土地难题
 
http://www.zjgwy.net 2006-12-1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咨讯网 点击:

编者按:本刊上期推出的“特别策划”《圈地冲动考验土地新政》引起广泛关注,被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知名网站首页突出位置转载,反响巨大。农业部原政策法规司司长郭书田教授特为本刊撰稿,阐述了他对土地问题的看法。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农村拉开改革开放的序幕,农民率先实行以土地大包干为主的改革,获得了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一次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村改革又推动了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严重流失,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受到侵犯,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的耕地已从19.5亿亩下降为18.3亿亩,共减少1.2亿亩。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由16亿多亩下降为15亿多亩。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为1.4亩。国家保护耕地的国策难以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难以实现,土地的“赤字”状态难以改变。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许多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而土地流失现象未能根本改变。正如中央一位领导同志指出:三令五申,收效甚微,触目惊心,后患无穷。

   随着土地的严重流失而出现了数千万的失地农民,成为当今最大的社会问题,也是影响党和政府与农民关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引起农民的不满。导致土地流失有多种原因,最根本的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侵犯农民权益的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利用垄断一级市场的权力,以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而又利用经营二级市场的权力,以高价出让土地给房地产开发商和企业,这种“以地生财”现象在各种各样的开发区表现得特别明显。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每年约有5000多亿元,属预算外资金,是土地严重流失的强劲驱动力。

   前不久,国务院决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在国土资源部成立督察局,加强对土地的监督管理,并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解决农民的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问题,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不会改变政府的职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失问题。因此,调整政府职能,放开一级市场,退出二级市场,包括修改有关法律,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值得重视的是在一些地方,在城市化过程中,随着郊区农民转为市民,在土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时,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土地作为资产入股变为股本,量化到农民身上,使农民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不仅使农民能够获得土地的增殖效益,而且获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包括知情话语权、决策参与权、资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管理人员选择权等,免除了后顾之忧,为实现和谐社会以及增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凝聚力提供了可*的物质保证。

   因此,无论是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角度,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都必须制止土地违法案件的再次发生,特别是要遏制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案件。否则,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都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在我看来,土地违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颗“毒瘤”,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这需要引起高度注意。

  

责任编辑:lk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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